灾难恢复能力等级划分
在《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》(GB/T 20988-2007)中,根据RTO(Recovery Time Objective,恢复时间目标,指灾难发生后,系统从停顿到恢复的时间)和RPO (Recovery Point Objective,恢复点目标RPO,指灾难发生后,系统和数据必须恢复到的时间点要求)的不同,将灾难恢复能力分为6个等级。其中,最高的也是用户所期盼的是第6级,也就是RPO为0,灾难在数分钟内恢复,没有任何数据丢失。但在当前的“两地三中心”设计方案中,第6级是一个难以实现的目标,即使不惜代价,但仍然难以满足问题的需要。
“两地三中心”方案在设计上重点针对的火灾、地震等自然界难以抗拒的因素,这本身就是一个小概率事件。此外,当这些灾难发生时,并不会要求RPO为0,能够尽快恢复服务就是能够被接受的,因此“两地三中心”并不针对RPO为0而设计。换句话说,不要将RPO为0与“两地三中心”划等号,要追求RPO为0不要考虑“两地三中心”。因此,对于IT系统容灾的认知上,仍有许多亟待提高的地方。